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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报》五莲:“四个规范”有效打击危险驾驶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14日

《日照日报》2014年10月14日

  五莲法院“四个规范”有效打击危险驾驶罪

  本报五莲讯(通讯员 许磊郑雷)自“酒驾入刑”以来,五莲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四个规范”有效打击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去年以来,五莲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类案件69件,涉案69人,其中68人被判处缓刑,1人被判处死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共计20余万元。

  规范自首认定标准。行为人被查获后在检验报告未出具之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随传随到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规范量刑统一标准。针对案件涉及的驾驶车型、道路类型、醉酒程度、实际损害后果等因素,细化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档次,确保量刑均衡、规范和科学,对确需要减轻处罚的,可在量刑幅度内适当减轻。

  规范罚金数额幅度。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分别给予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要求判处的拘役与罚金数额比例要适当。

  规范缓刑适用标准。强化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络,明确高速醉驾、事后逃逸、致人伤亡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醉驾后果严重以及拒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不适应缓刑的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规范并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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