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面向社会发布七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法院“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本质区别,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推进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中院执行局选取七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在《黄海晨刊》、中院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山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执行沂水某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山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沂水某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沂水某矿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山东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 839 500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向公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齐某已故。被执行人名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无剩余价值,选矿设备及厂房已被另案裁定以物抵债。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债权数额巨大,但债权人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在借款时未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亦未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债务人已成为典型的“僵尸企业”。本案“执行不能”并非执行不力导致,应属于债权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
案例二
安某等五人申请执行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安某等五人诉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邱某赔偿安某等五人各项损失共计186 040.2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仅查询到被执行人有零星存款,其名下车辆残值较低,远不能足额清偿。被执行人现在监狱服刑,无任何收入,对外亦无债权。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其同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仍在监狱服刑,无收入来源。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未在其名下发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执行到位,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案例三
潘某申请执行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潘某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潘某货款32 590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辖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亦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常年不在家,具体去向不知,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院已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约谈,告知执行事项,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向李某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由于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将货物赊欠给被执行人,但未能审慎调查其货款支付能力,亦未要求其提供担保财产,且进入诉讼程序后,未申请财产保全,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查询、调查措施,仍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去向,导致案件“执行不能”。
案例四
阚某申请执行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阚某诉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在相当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阚某经济损失62 426.5元,王某赔偿阚某其他经济损失6 667.3元,共计69 093.8元。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莒县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调查,被执行人的丈夫已故,已故前患有脑血栓,常年卧病在床,外欠大量医疗费,两个孩子年幼上学,需人照顾,且王某无固定职业和收入,家庭生活困难,靠其亲戚救济。执行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3万元。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困难,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属于典型“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的现状给予了司法救助,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案例五
许某、厉某申请执行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许某、厉某诉袁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袁某赔偿许某、厉某损失共计300 861.8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五莲县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已经判刑,刚刚刑满释放,且其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劳动能力受到限制,至今无职业,无稳定收入。被执行人之妻无业在家且其子幼小,全家收入只能保证温饱,无赔偿能力。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刑满释放时间较短,且身体残疾,无稳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案例六
中国银行某分行申请执行山东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扈某、刘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中国银行某分行诉山东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扈某、刘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山东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扈某、刘某对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欠中国银行某分行债务822 606.85美元承担担保责任。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法院通过向当地不动产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仅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寥寥存款。被执行人扈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判刑。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债权数额较大,但债权人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对于被执行人的基本财务状况了解不够深入谨慎,导致“执行不能”。对于此类案件,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也无法实现债权。
案例七
济南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济南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4 936元及违约金。
【执行过程】
执行法院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由于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签订合同时,未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也未及时追要货款,进入诉讼后未提起保全措施,导致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法院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后仍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执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