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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泵房噪音影响居住,要赔!

2022年06月07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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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6月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据了解,2021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601件,包括环境类案件184件、资源类案件1417件。

  当天,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着力协调联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1年以来,青岛中院先后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联签 《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与青岛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建议落实,建立健全审判机制和生态环境修复多元共治格局。深化机制改革,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典型案例 非法收售象牙制品受罚

  王某系文玩爱好者,李某在夜市经营文玩摊一处。2019年起,王某经由马某介绍和转款,先后从李某处购买象牙饰牌3个;后又自行从李某处购入象牙饰牌2个、象牙手镯2个。刑事案发后,王某主动缴纳涉案7件象牙制品。经鉴定,涉案7件象牙制品均为长鼻目象科亚洲象或非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制品,重量共计0.2175千克,涉案价值合计为9062元。另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3名被告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判处刑罚后,检察院提起本案公益诉讼。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实施收购、出售象牙制品的行为,为猎杀大象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其违法行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比照象牙制品价值损失确定本案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判决王某、马某、李某对收购出售的前3件象牙制品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4771元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李某对收购出售后4件象牙制品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4291元承担连带责任。

  住宅噪音超标整改赔偿

  2018年,邵某从某置业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2019年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下方是水泵房,每天24小时不断震动并发出噪音,严重影响其休息和正常生活,某置业公司进行整改后仍未消除。邵某诉至法院请求该置业公司停止水泵震动、噪声污染的侵害并赔偿至排除侵害之日在外租房产生的损失。经鉴定,水泵房与涉案房屋北卧北墙为同一墙体,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案涉房屋北卧噪声超过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排放限值,不达标。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国家尚无相应的标准对居民楼内噪声进行评价的情况下,且水泵房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低频噪声确实对楼内居民存在噪声影响时,从切实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此标准作为检测和评价依据。本案北卧可以归类为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其噪声标准可适用1级标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进行鉴定。法院据此判决某置业公司立即对涉案水泵采取整改措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消除噪声污染,停止侵害,并赔偿邵某部分租房损失。

  农业用地开发旅游获刑

  某农场公司自2014年成立后,先后从多个村的村民手中流转土地并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后,该农场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流转土地上挖水塘、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欲种植牡丹并建造玻璃大棚、观光平台。期间国土资源部门因该公司违法占地先后多次下达行政处罚文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农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所占用的耕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受刑罚处罚。王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了上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缴纳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

  某铝业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铝合金等制品加工销售。其经营者胡某在明知高某无处理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将使用原料铝灰加工生产铝锭过程中产生的约830余吨二次铝灰交由高某非法处置。高某多次雇人驾驶工程车将铝灰倾倒于自家果园、废弃窑厂、坑塘、荒地,胡某向高某支付处置费共计74200元。经鉴定,胡某使用的原料铝灰和高某非法处置的二次铝灰均属于危险废物。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某铝业公司、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胡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均应惩处。法院判处某铝业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山坡捕鸟被判拘役3个月

  董某、刘某在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山坡上,采取竹竿架网、引诱、人工驱赶等方法捕猎鸟类数十只。经鉴定,从董某处扣押的14只动物分别为黑尾蜡嘴雀、黑头蜡嘴雀、普通朱雀、黄雀;从刘某处扣押的21只动物分别为黑头蜡嘴雀、黑尾蜡嘴雀、黄雀、麻雀、燕雀、普通朱雀、珠颈斑鸠。上述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崂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犯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董某、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

  ——本文载于2022年6月3日《青岛早报》9版

《青岛早报》:泵房噪音影响居住,要赔!

来源:
2022年06月07日

  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6月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据了解,2021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601件,包括环境类案件184件、资源类案件1417件。

  当天,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着力协调联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1年以来,青岛中院先后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联签 《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与青岛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建议落实,建立健全审判机制和生态环境修复多元共治格局。深化机制改革,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典型案例 非法收售象牙制品受罚

  王某系文玩爱好者,李某在夜市经营文玩摊一处。2019年起,王某经由马某介绍和转款,先后从李某处购买象牙饰牌3个;后又自行从李某处购入象牙饰牌2个、象牙手镯2个。刑事案发后,王某主动缴纳涉案7件象牙制品。经鉴定,涉案7件象牙制品均为长鼻目象科亚洲象或非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制品,重量共计0.2175千克,涉案价值合计为9062元。另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3名被告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判处刑罚后,检察院提起本案公益诉讼。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实施收购、出售象牙制品的行为,为猎杀大象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其违法行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比照象牙制品价值损失确定本案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判决王某、马某、李某对收购出售的前3件象牙制品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4771元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李某对收购出售后4件象牙制品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4291元承担连带责任。

  住宅噪音超标整改赔偿

  2018年,邵某从某置业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2019年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下方是水泵房,每天24小时不断震动并发出噪音,严重影响其休息和正常生活,某置业公司进行整改后仍未消除。邵某诉至法院请求该置业公司停止水泵震动、噪声污染的侵害并赔偿至排除侵害之日在外租房产生的损失。经鉴定,水泵房与涉案房屋北卧北墙为同一墙体,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案涉房屋北卧噪声超过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排放限值,不达标。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国家尚无相应的标准对居民楼内噪声进行评价的情况下,且水泵房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低频噪声确实对楼内居民存在噪声影响时,从切实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此标准作为检测和评价依据。本案北卧可以归类为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其噪声标准可适用1级标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进行鉴定。法院据此判决某置业公司立即对涉案水泵采取整改措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消除噪声污染,停止侵害,并赔偿邵某部分租房损失。

  农业用地开发旅游获刑

  某农场公司自2014年成立后,先后从多个村的村民手中流转土地并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后,该农场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流转土地上挖水塘、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欲种植牡丹并建造玻璃大棚、观光平台。期间国土资源部门因该公司违法占地先后多次下达行政处罚文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农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所占用的耕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受刑罚处罚。王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了上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缴纳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

  某铝业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铝合金等制品加工销售。其经营者胡某在明知高某无处理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将使用原料铝灰加工生产铝锭过程中产生的约830余吨二次铝灰交由高某非法处置。高某多次雇人驾驶工程车将铝灰倾倒于自家果园、废弃窑厂、坑塘、荒地,胡某向高某支付处置费共计74200元。经鉴定,胡某使用的原料铝灰和高某非法处置的二次铝灰均属于危险废物。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某铝业公司、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胡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均应惩处。法院判处某铝业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山坡捕鸟被判拘役3个月

  董某、刘某在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山坡上,采取竹竿架网、引诱、人工驱赶等方法捕猎鸟类数十只。经鉴定,从董某处扣押的14只动物分别为黑尾蜡嘴雀、黑头蜡嘴雀、普通朱雀、黄雀;从刘某处扣押的21只动物分别为黑头蜡嘴雀、黑尾蜡嘴雀、黄雀、麻雀、燕雀、普通朱雀、珠颈斑鸠。上述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崂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犯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董某、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

  ——本文载于2022年6月3日《青岛早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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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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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6月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据了解,2021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601件,包括环境类案件184件、资源类案件1417件。

  当天,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着力协调联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1年以来,青岛中院先后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联签 《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与青岛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建议落实,建立健全审判机制和生态环境修复多元共治格局。深化机制改革,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典型案例 非法收售象牙制品受罚

  王某系文玩爱好者,李某在夜市经营文玩摊一处。2019年起,王某经由马某介绍和转款,先后从李某处购买象牙饰牌3个;后又自行从李某处购入象牙饰牌2个、象牙手镯2个。刑事案发后,王某主动缴纳涉案7件象牙制品。经鉴定,涉案7件象牙制品均为长鼻目象科亚洲象或非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制品,重量共计0.2175千克,涉案价值合计为9062元。另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3名被告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判处刑罚后,检察院提起本案公益诉讼。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实施收购、出售象牙制品的行为,为猎杀大象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其违法行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比照象牙制品价值损失确定本案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判决王某、马某、李某对收购出售的前3件象牙制品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4771元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李某对收购出售后4件象牙制品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4291元承担连带责任。

  住宅噪音超标整改赔偿

  2018年,邵某从某置业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2019年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下方是水泵房,每天24小时不断震动并发出噪音,严重影响其休息和正常生活,某置业公司进行整改后仍未消除。邵某诉至法院请求该置业公司停止水泵震动、噪声污染的侵害并赔偿至排除侵害之日在外租房产生的损失。经鉴定,水泵房与涉案房屋北卧北墙为同一墙体,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案涉房屋北卧噪声超过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排放限值,不达标。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国家尚无相应的标准对居民楼内噪声进行评价的情况下,且水泵房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低频噪声确实对楼内居民存在噪声影响时,从切实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此标准作为检测和评价依据。本案北卧可以归类为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其噪声标准可适用1级标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进行鉴定。法院据此判决某置业公司立即对涉案水泵采取整改措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消除噪声污染,停止侵害,并赔偿邵某部分租房损失。

  农业用地开发旅游获刑

  某农场公司自2014年成立后,先后从多个村的村民手中流转土地并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后,该农场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流转土地上挖水塘、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欲种植牡丹并建造玻璃大棚、观光平台。期间国土资源部门因该公司违法占地先后多次下达行政处罚文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农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所占用的耕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受刑罚处罚。王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了上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缴纳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

  某铝业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铝合金等制品加工销售。其经营者胡某在明知高某无处理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将使用原料铝灰加工生产铝锭过程中产生的约830余吨二次铝灰交由高某非法处置。高某多次雇人驾驶工程车将铝灰倾倒于自家果园、废弃窑厂、坑塘、荒地,胡某向高某支付处置费共计74200元。经鉴定,胡某使用的原料铝灰和高某非法处置的二次铝灰均属于危险废物。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某铝业公司、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胡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均应惩处。法院判处某铝业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山坡捕鸟被判拘役3个月

  董某、刘某在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山坡上,采取竹竿架网、引诱、人工驱赶等方法捕猎鸟类数十只。经鉴定,从董某处扣押的14只动物分别为黑尾蜡嘴雀、黑头蜡嘴雀、普通朱雀、黄雀;从刘某处扣押的21只动物分别为黑头蜡嘴雀、黑尾蜡嘴雀、黄雀、麻雀、燕雀、普通朱雀、珠颈斑鸠。上述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崂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犯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董某、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

  ——本文载于2022年6月3日《青岛早报》9版

《青岛早报》:泵房噪音影响居住,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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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7日

  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6月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据了解,2021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601件,包括环境类案件184件、资源类案件1417件。

  当天,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着力协调联动,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2021年以来,青岛中院先后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联签 《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的暂行办法》,与青岛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建议落实,建立健全审判机制和生态环境修复多元共治格局。深化机制改革,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典型案例 非法收售象牙制品受罚

  王某系文玩爱好者,李某在夜市经营文玩摊一处。2019年起,王某经由马某介绍和转款,先后从李某处购买象牙饰牌3个;后又自行从李某处购入象牙饰牌2个、象牙手镯2个。刑事案发后,王某主动缴纳涉案7件象牙制品。经鉴定,涉案7件象牙制品均为长鼻目象科亚洲象或非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制品,重量共计0.2175千克,涉案价值合计为9062元。另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3名被告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判处刑罚后,检察院提起本案公益诉讼。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实施收购、出售象牙制品的行为,为猎杀大象提供了动机和市场,其违法行为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比照象牙制品价值损失确定本案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判决王某、马某、李某对收购出售的前3件象牙制品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4771元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李某对收购出售后4件象牙制品造成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4291元承担连带责任。

  住宅噪音超标整改赔偿

  2018年,邵某从某置业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2019年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下方是水泵房,每天24小时不断震动并发出噪音,严重影响其休息和正常生活,某置业公司进行整改后仍未消除。邵某诉至法院请求该置业公司停止水泵震动、噪声污染的侵害并赔偿至排除侵害之日在外租房产生的损失。经鉴定,水泵房与涉案房屋北卧北墙为同一墙体,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案涉房屋北卧噪声超过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排放限值,不达标。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在国家尚无相应的标准对居民楼内噪声进行评价的情况下,且水泵房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低频噪声确实对楼内居民存在噪声影响时,从切实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此标准作为检测和评价依据。本案北卧可以归类为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其噪声标准可适用1级标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进行鉴定。法院据此判决某置业公司立即对涉案水泵采取整改措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消除噪声污染,停止侵害,并赔偿邵某部分租房损失。

  农业用地开发旅游获刑

  某农场公司自2014年成立后,先后从多个村的村民手中流转土地并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后,该农场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流转土地上挖水塘、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欲种植牡丹并建造玻璃大棚、观光平台。期间国土资源部门因该公司违法占地先后多次下达行政处罚文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农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所占用的耕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受刑罚处罚。王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了上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缴纳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

  某铝业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铝合金等制品加工销售。其经营者胡某在明知高某无处理固体废物资质的情况下,将使用原料铝灰加工生产铝锭过程中产生的约830余吨二次铝灰交由高某非法处置。高某多次雇人驾驶工程车将铝灰倾倒于自家果园、废弃窑厂、坑塘、荒地,胡某向高某支付处置费共计74200元。经鉴定,胡某使用的原料铝灰和高某非法处置的二次铝灰均属于危险废物。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某铝业公司、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胡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均应惩处。法院判处某铝业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山坡捕鸟被判拘役3个月

  董某、刘某在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山坡上,采取竹竿架网、引诱、人工驱赶等方法捕猎鸟类数十只。经鉴定,从董某处扣押的14只动物分别为黑尾蜡嘴雀、黑头蜡嘴雀、普通朱雀、黄雀;从刘某处扣押的21只动物分别为黑头蜡嘴雀、黑尾蜡嘴雀、黄雀、麻雀、燕雀、普通朱雀、珠颈斑鸠。上述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崂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犯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董某、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

  ——本文载于2022年6月3日《青岛早报》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