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应对近年来有些刑事案件数量增长的现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黄岛区法院积极与检察机关对接,就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集中开庭,每半月或每周集中一天至两天时间,安排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开庭,集中开庭的案件由专人承办,公诉机关亦指派检察员专人出庭支持公诉。集中开庭,改变了“一案一庭”的传统模式,提高了简易程序的庭审诉讼效率。
日前,黄岛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不到1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共审理了被告人孙某等5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被告人孙某在今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黄岛区珠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港北一环路口时,一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因躲避对面来的车辆时撞在摩托车的前面,该女士倒地后及时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调查时,发现孙某满嘴酒气,遂让其吹气检测酒精含量,经检测,孙某涉嫌危险驾驶,后经抽血检测,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23mg /100ml,遂移交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后经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孙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经调解,孙某赔偿了该女士的经济损失。法院对这一案件与其他同类的4起案件集中审理,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仅为15分钟,大大提高了庭审诉讼效率。其中,被告人孙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徐某、王某等人也均被判一个月零十五天至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不等。
——本文载于2014年8月1日《青岛日报》蓝海资讯
本报讯 为应对近年来有些刑事案件数量增长的现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黄岛区法院积极与检察机关对接,就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集中开庭,每半月或每周集中一天至两天时间,安排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开庭,集中开庭的案件由专人承办,公诉机关亦指派检察员专人出庭支持公诉。集中开庭,改变了“一案一庭”的传统模式,提高了简易程序的庭审诉讼效率。
日前,黄岛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不到1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共审理了被告人孙某等5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被告人孙某在今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黄岛区珠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港北一环路口时,一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因躲避对面来的车辆时撞在摩托车的前面,该女士倒地后及时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调查时,发现孙某满嘴酒气,遂让其吹气检测酒精含量,经检测,孙某涉嫌危险驾驶,后经抽血检测,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23mg /100ml,遂移交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后经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孙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经调解,孙某赔偿了该女士的经济损失。法院对这一案件与其他同类的4起案件集中审理,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仅为15分钟,大大提高了庭审诉讼效率。其中,被告人孙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徐某、王某等人也均被判一个月零十五天至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不等。
——本文载于2014年8月1日《青岛日报》蓝海资讯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本报讯 为应对近年来有些刑事案件数量增长的现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黄岛区法院积极与检察机关对接,就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集中开庭,每半月或每周集中一天至两天时间,安排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开庭,集中开庭的案件由专人承办,公诉机关亦指派检察员专人出庭支持公诉。集中开庭,改变了“一案一庭”的传统模式,提高了简易程序的庭审诉讼效率。
日前,黄岛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不到1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共审理了被告人孙某等5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被告人孙某在今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黄岛区珠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港北一环路口时,一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因躲避对面来的车辆时撞在摩托车的前面,该女士倒地后及时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调查时,发现孙某满嘴酒气,遂让其吹气检测酒精含量,经检测,孙某涉嫌危险驾驶,后经抽血检测,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23mg /100ml,遂移交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后经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孙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经调解,孙某赔偿了该女士的经济损失。法院对这一案件与其他同类的4起案件集中审理,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仅为15分钟,大大提高了庭审诉讼效率。其中,被告人孙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徐某、王某等人也均被判一个月零十五天至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不等。
——本文载于2014年8月1日《青岛日报》蓝海资讯
本报讯 为应对近年来有些刑事案件数量增长的现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黄岛区法院积极与检察机关对接,就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集中开庭,每半月或每周集中一天至两天时间,安排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开庭,集中开庭的案件由专人承办,公诉机关亦指派检察员专人出庭支持公诉。集中开庭,改变了“一案一庭”的传统模式,提高了简易程序的庭审诉讼效率。
日前,黄岛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不到1个半小时的时间里共审理了被告人孙某等5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被告人孙某在今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黄岛区珠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临港北一环路口时,一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因躲避对面来的车辆时撞在摩托车的前面,该女士倒地后及时报警。交警赶到现场调查时,发现孙某满嘴酒气,遂让其吹气检测酒精含量,经检测,孙某涉嫌危险驾驶,后经抽血检测,孙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23mg /100ml,遂移交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后经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孙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经调解,孙某赔偿了该女士的经济损失。法院对这一案件与其他同类的4起案件集中审理,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仅为15分钟,大大提高了庭审诉讼效率。其中,被告人孙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被告人徐某、王某等人也均被判一个月零十五天至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不等。
——本文载于2014年8月1日《青岛日报》蓝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