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审理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与曲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合议庭充分借助地图类APP历史影像功能查询当年的地图影像,明确涉案场地房屋变迁情况,成功化解纠纷。
2000年5月,曲某某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曲某某将涉案场地出租给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因国家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因征地赔偿的费用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2013年,曲某某与社区居委会签订拆迁协议。因对涉案场地上哪部分房屋由承租人所建、拆迁补偿款归属存在争议,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将曲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曲某某给付拆迁补偿款407962.5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已拆迁,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主张曲某某应支付其房屋拆迁款,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
二审中双方确认,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后,出租人曲某某不再实际控制涉案场地,也未兴建新的建筑物。合议庭向双方释明,可用地图APP查询涉案场地情况,以确认争议部分房屋在租赁前是否存在。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一审已提供证人证言初步证明其投资兴建的面积大小。二审中,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借助地图APP初步证明涉案场地上其投资兴建的多处房屋面积。依据地图APP中显示的图像及面积,青岛中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曲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360006.9元,驳回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文载于2022年3月4日《半岛都市报》11版
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审理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与曲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合议庭充分借助地图类APP历史影像功能查询当年的地图影像,明确涉案场地房屋变迁情况,成功化解纠纷。
2000年5月,曲某某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曲某某将涉案场地出租给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因国家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因征地赔偿的费用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2013年,曲某某与社区居委会签订拆迁协议。因对涉案场地上哪部分房屋由承租人所建、拆迁补偿款归属存在争议,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将曲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曲某某给付拆迁补偿款407962.5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已拆迁,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主张曲某某应支付其房屋拆迁款,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
二审中双方确认,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后,出租人曲某某不再实际控制涉案场地,也未兴建新的建筑物。合议庭向双方释明,可用地图APP查询涉案场地情况,以确认争议部分房屋在租赁前是否存在。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一审已提供证人证言初步证明其投资兴建的面积大小。二审中,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借助地图APP初步证明涉案场地上其投资兴建的多处房屋面积。依据地图APP中显示的图像及面积,青岛中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曲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360006.9元,驳回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文载于2022年3月4日《半岛都市报》11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审理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与曲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合议庭充分借助地图类APP历史影像功能查询当年的地图影像,明确涉案场地房屋变迁情况,成功化解纠纷。
2000年5月,曲某某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曲某某将涉案场地出租给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因国家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因征地赔偿的费用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2013年,曲某某与社区居委会签订拆迁协议。因对涉案场地上哪部分房屋由承租人所建、拆迁补偿款归属存在争议,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将曲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曲某某给付拆迁补偿款407962.5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已拆迁,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主张曲某某应支付其房屋拆迁款,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
二审中双方确认,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后,出租人曲某某不再实际控制涉案场地,也未兴建新的建筑物。合议庭向双方释明,可用地图APP查询涉案场地情况,以确认争议部分房屋在租赁前是否存在。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一审已提供证人证言初步证明其投资兴建的面积大小。二审中,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借助地图APP初步证明涉案场地上其投资兴建的多处房屋面积。依据地图APP中显示的图像及面积,青岛中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曲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360006.9元,驳回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文载于2022年3月4日《半岛都市报》11版
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在审理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与曲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合议庭充分借助地图类APP历史影像功能查询当年的地图影像,明确涉案场地房屋变迁情况,成功化解纠纷。
2000年5月,曲某某与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曲某某将涉案场地出租给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因国家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因征地赔偿的费用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2013年,曲某某与社区居委会签订拆迁协议。因对涉案场地上哪部分房屋由承租人所建、拆迁补偿款归属存在争议,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将曲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曲某某给付拆迁补偿款407962.5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已拆迁,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主张曲某某应支付其房屋拆迁款,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青岛中院。
二审中双方确认,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承租涉案房屋后,出租人曲某某不再实际控制涉案场地,也未兴建新的建筑物。合议庭向双方释明,可用地图APP查询涉案场地情况,以确认争议部分房屋在租赁前是否存在。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一审已提供证人证言初步证明其投资兴建的面积大小。二审中,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借助地图APP初步证明涉案场地上其投资兴建的多处房屋面积。依据地图APP中显示的图像及面积,青岛中院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曲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360006.9元,驳回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文载于2022年3月4日《半岛都市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