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与普通的民事案件相比,家庭纠纷当事人往往情绪更复杂、更激烈,这就要求办案法官更加耐心审理,如审理不慎,潜在的矛盾就难以化解。近年来,黄岛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家务事”时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采用情理并举的方式,实现了法与情的良性互动,既解决了纠纷,又拉近了与群众的关系。
巧调解维系姐弟亲情
今年年初,该院受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据了解,该案的原被告双方是同胞姐弟,早在2005年,其父母将家中的房产进行了分配并书写了分家单,将位于黄岛区嘉陵江路的一处房屋及车库归姐姐所有,将位于红石崖街道的一处房屋归弟弟所有,所有的家庭成员均在分家单上签字捺印。然而,就在分家后不久,姐弟俩的父亲患病,因四处求医耽误了房产的过户事宜。父亲去世后,姐姐多次要求弟弟协助进行房产过户,而弟弟并不配合,最终导致亲姐弟对簿公堂。
办案法官在对姐姐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初步认定该分家单合法有效,房屋的产权应归属姐姐,弟弟应当配合姐姐做好房屋过户手续。但同时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出具判决,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老人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冰冷的判决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姐姐虽然最终会得到房子,但可能失去弥足珍贵的亲情,这也是老人生前最不想看到的。”办案法官说。
为此,办案法官专门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了调解。期间,弟弟也道出了自己不配合过户的原因,原来,弟弟觉得自己获得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姐姐获得的房屋价值,认为父母分家存在不公正的状况。“我家的条件本来就不如姐姐,父亲生病期间,自己和妻子对父亲的照顾以及物质上的付出也明显较多,这么分我不服气。”弟弟对法官说。办案法官将弟弟的意见传达给姐姐,并对姐姐进行了劝解。最终,姐姐原谅了弟弟,并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自愿拿出6万元给弟弟,而弟弟也承诺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最终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手足亲情也得到了及时的挽回。
“背对背”调解化解婚姻危机
今年2月,薛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称其丈夫徐某婚后酗酒成性,不顾家庭,并长期与一名女子保持婚外情。薛某称其无法忍受丈夫的无情无义,坚决要求离婚。
不久,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室,一见面便相互指责,眼见双方又要唇枪舌剑甚至要大打出手,办案法官及时制止,同时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法官先向徐某了解情况,一开始徐某还情绪激动,称自己也和薛某过够了,同意离婚。“我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在外跑业务,应酬较多,所谓的婚外情女子只是自己的一个长期客户,可能是因为业务来往过多,引起了妻子的疑心。”徐某告诉办案法官,“薛某在未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多次吵闹,并私自去女客户家里吵闹,我当然生气。”也正因这样徐某和妻子的矛盾越来越深,导致无法调和。同样,当法官又来询问薛某时,薛某只是不停地向办案法官哭诉徐某的种种“恶行”,陈述自己作为妻子的痛苦。
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后,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便继续做起双方的工作。经过办案法官的劝解,徐某冷静了下来,说:“我在外辛苦工作,妻子的行为让我在客户面前很没有面子,也不愿意和她解释,时间一长,想要和解又觉得拉不下脸来,矛盾也越来越深,其实我妻子在我们村里是个人人称道的好媳妇。”听到这里,办案法官心里更有了底。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徐某向薛某解释了“婚外情”事件,并向其道歉,诚恳的态度得到了薛某的原谅,薛某也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表示了歉意,并当场写下了撤诉申请。“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宜采用调解的方式,通过完善调解技巧,经过一定的缓冲期后,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美好回忆,进而明辨是非、最终做出慎重的决定。调解的结果往往比判决更能充分体现出亲情的可贵、家庭的温暖、理解和反省的力量,能够真正化解矛盾,维护一个个家庭的稳定。”办案法官说。
——本文载于2014年6月17日《青岛财经日报》A15版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与普通的民事案件相比,家庭纠纷当事人往往情绪更复杂、更激烈,这就要求办案法官更加耐心审理,如审理不慎,潜在的矛盾就难以化解。近年来,黄岛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家务事”时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采用情理并举的方式,实现了法与情的良性互动,既解决了纠纷,又拉近了与群众的关系。
巧调解维系姐弟亲情
今年年初,该院受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据了解,该案的原被告双方是同胞姐弟,早在2005年,其父母将家中的房产进行了分配并书写了分家单,将位于黄岛区嘉陵江路的一处房屋及车库归姐姐所有,将位于红石崖街道的一处房屋归弟弟所有,所有的家庭成员均在分家单上签字捺印。然而,就在分家后不久,姐弟俩的父亲患病,因四处求医耽误了房产的过户事宜。父亲去世后,姐姐多次要求弟弟协助进行房产过户,而弟弟并不配合,最终导致亲姐弟对簿公堂。
办案法官在对姐姐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初步认定该分家单合法有效,房屋的产权应归属姐姐,弟弟应当配合姐姐做好房屋过户手续。但同时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出具判决,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老人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冰冷的判决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姐姐虽然最终会得到房子,但可能失去弥足珍贵的亲情,这也是老人生前最不想看到的。”办案法官说。
为此,办案法官专门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了调解。期间,弟弟也道出了自己不配合过户的原因,原来,弟弟觉得自己获得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姐姐获得的房屋价值,认为父母分家存在不公正的状况。“我家的条件本来就不如姐姐,父亲生病期间,自己和妻子对父亲的照顾以及物质上的付出也明显较多,这么分我不服气。”弟弟对法官说。办案法官将弟弟的意见传达给姐姐,并对姐姐进行了劝解。最终,姐姐原谅了弟弟,并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自愿拿出6万元给弟弟,而弟弟也承诺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最终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手足亲情也得到了及时的挽回。
“背对背”调解化解婚姻危机
今年2月,薛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称其丈夫徐某婚后酗酒成性,不顾家庭,并长期与一名女子保持婚外情。薛某称其无法忍受丈夫的无情无义,坚决要求离婚。
不久,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室,一见面便相互指责,眼见双方又要唇枪舌剑甚至要大打出手,办案法官及时制止,同时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法官先向徐某了解情况,一开始徐某还情绪激动,称自己也和薛某过够了,同意离婚。“我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在外跑业务,应酬较多,所谓的婚外情女子只是自己的一个长期客户,可能是因为业务来往过多,引起了妻子的疑心。”徐某告诉办案法官,“薛某在未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多次吵闹,并私自去女客户家里吵闹,我当然生气。”也正因这样徐某和妻子的矛盾越来越深,导致无法调和。同样,当法官又来询问薛某时,薛某只是不停地向办案法官哭诉徐某的种种“恶行”,陈述自己作为妻子的痛苦。
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后,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便继续做起双方的工作。经过办案法官的劝解,徐某冷静了下来,说:“我在外辛苦工作,妻子的行为让我在客户面前很没有面子,也不愿意和她解释,时间一长,想要和解又觉得拉不下脸来,矛盾也越来越深,其实我妻子在我们村里是个人人称道的好媳妇。”听到这里,办案法官心里更有了底。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徐某向薛某解释了“婚外情”事件,并向其道歉,诚恳的态度得到了薛某的原谅,薛某也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表示了歉意,并当场写下了撤诉申请。“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宜采用调解的方式,通过完善调解技巧,经过一定的缓冲期后,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美好回忆,进而明辨是非、最终做出慎重的决定。调解的结果往往比判决更能充分体现出亲情的可贵、家庭的温暖、理解和反省的力量,能够真正化解矛盾,维护一个个家庭的稳定。”办案法官说。
——本文载于2014年6月17日《青岛财经日报》A15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与普通的民事案件相比,家庭纠纷当事人往往情绪更复杂、更激烈,这就要求办案法官更加耐心审理,如审理不慎,潜在的矛盾就难以化解。近年来,黄岛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家务事”时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采用情理并举的方式,实现了法与情的良性互动,既解决了纠纷,又拉近了与群众的关系。
巧调解维系姐弟亲情
今年年初,该院受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据了解,该案的原被告双方是同胞姐弟,早在2005年,其父母将家中的房产进行了分配并书写了分家单,将位于黄岛区嘉陵江路的一处房屋及车库归姐姐所有,将位于红石崖街道的一处房屋归弟弟所有,所有的家庭成员均在分家单上签字捺印。然而,就在分家后不久,姐弟俩的父亲患病,因四处求医耽误了房产的过户事宜。父亲去世后,姐姐多次要求弟弟协助进行房产过户,而弟弟并不配合,最终导致亲姐弟对簿公堂。
办案法官在对姐姐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初步认定该分家单合法有效,房屋的产权应归属姐姐,弟弟应当配合姐姐做好房屋过户手续。但同时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出具判决,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老人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冰冷的判决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姐姐虽然最终会得到房子,但可能失去弥足珍贵的亲情,这也是老人生前最不想看到的。”办案法官说。
为此,办案法官专门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了调解。期间,弟弟也道出了自己不配合过户的原因,原来,弟弟觉得自己获得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姐姐获得的房屋价值,认为父母分家存在不公正的状况。“我家的条件本来就不如姐姐,父亲生病期间,自己和妻子对父亲的照顾以及物质上的付出也明显较多,这么分我不服气。”弟弟对法官说。办案法官将弟弟的意见传达给姐姐,并对姐姐进行了劝解。最终,姐姐原谅了弟弟,并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自愿拿出6万元给弟弟,而弟弟也承诺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最终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手足亲情也得到了及时的挽回。
“背对背”调解化解婚姻危机
今年2月,薛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称其丈夫徐某婚后酗酒成性,不顾家庭,并长期与一名女子保持婚外情。薛某称其无法忍受丈夫的无情无义,坚决要求离婚。
不久,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室,一见面便相互指责,眼见双方又要唇枪舌剑甚至要大打出手,办案法官及时制止,同时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法官先向徐某了解情况,一开始徐某还情绪激动,称自己也和薛某过够了,同意离婚。“我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在外跑业务,应酬较多,所谓的婚外情女子只是自己的一个长期客户,可能是因为业务来往过多,引起了妻子的疑心。”徐某告诉办案法官,“薛某在未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多次吵闹,并私自去女客户家里吵闹,我当然生气。”也正因这样徐某和妻子的矛盾越来越深,导致无法调和。同样,当法官又来询问薛某时,薛某只是不停地向办案法官哭诉徐某的种种“恶行”,陈述自己作为妻子的痛苦。
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后,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便继续做起双方的工作。经过办案法官的劝解,徐某冷静了下来,说:“我在外辛苦工作,妻子的行为让我在客户面前很没有面子,也不愿意和她解释,时间一长,想要和解又觉得拉不下脸来,矛盾也越来越深,其实我妻子在我们村里是个人人称道的好媳妇。”听到这里,办案法官心里更有了底。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徐某向薛某解释了“婚外情”事件,并向其道歉,诚恳的态度得到了薛某的原谅,薛某也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表示了歉意,并当场写下了撤诉申请。“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宜采用调解的方式,通过完善调解技巧,经过一定的缓冲期后,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美好回忆,进而明辨是非、最终做出慎重的决定。调解的结果往往比判决更能充分体现出亲情的可贵、家庭的温暖、理解和反省的力量,能够真正化解矛盾,维护一个个家庭的稳定。”办案法官说。
——本文载于2014年6月17日《青岛财经日报》A15版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与普通的民事案件相比,家庭纠纷当事人往往情绪更复杂、更激烈,这就要求办案法官更加耐心审理,如审理不慎,潜在的矛盾就难以化解。近年来,黄岛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处理“家务事”时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采用情理并举的方式,实现了法与情的良性互动,既解决了纠纷,又拉近了与群众的关系。
巧调解维系姐弟亲情
今年年初,该院受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据了解,该案的原被告双方是同胞姐弟,早在2005年,其父母将家中的房产进行了分配并书写了分家单,将位于黄岛区嘉陵江路的一处房屋及车库归姐姐所有,将位于红石崖街道的一处房屋归弟弟所有,所有的家庭成员均在分家单上签字捺印。然而,就在分家后不久,姐弟俩的父亲患病,因四处求医耽误了房产的过户事宜。父亲去世后,姐姐多次要求弟弟协助进行房产过户,而弟弟并不配合,最终导致亲姐弟对簿公堂。
办案法官在对姐姐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初步认定该分家单合法有效,房屋的产权应归属姐姐,弟弟应当配合姐姐做好房屋过户手续。但同时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出具判决,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老人分家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之间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冰冷的判决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姐姐虽然最终会得到房子,但可能失去弥足珍贵的亲情,这也是老人生前最不想看到的。”办案法官说。
为此,办案法官专门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了调解。期间,弟弟也道出了自己不配合过户的原因,原来,弟弟觉得自己获得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姐姐获得的房屋价值,认为父母分家存在不公正的状况。“我家的条件本来就不如姐姐,父亲生病期间,自己和妻子对父亲的照顾以及物质上的付出也明显较多,这么分我不服气。”弟弟对法官说。办案法官将弟弟的意见传达给姐姐,并对姐姐进行了劝解。最终,姐姐原谅了弟弟,并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自愿拿出6万元给弟弟,而弟弟也承诺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最终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手足亲情也得到了及时的挽回。
“背对背”调解化解婚姻危机
今年2月,薛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称其丈夫徐某婚后酗酒成性,不顾家庭,并长期与一名女子保持婚外情。薛某称其无法忍受丈夫的无情无义,坚决要求离婚。
不久,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室,一见面便相互指责,眼见双方又要唇枪舌剑甚至要大打出手,办案法官及时制止,同时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法官先向徐某了解情况,一开始徐某还情绪激动,称自己也和薛某过够了,同意离婚。“我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在外跑业务,应酬较多,所谓的婚外情女子只是自己的一个长期客户,可能是因为业务来往过多,引起了妻子的疑心。”徐某告诉办案法官,“薛某在未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多次吵闹,并私自去女客户家里吵闹,我当然生气。”也正因这样徐某和妻子的矛盾越来越深,导致无法调和。同样,当法官又来询问薛某时,薛某只是不停地向办案法官哭诉徐某的种种“恶行”,陈述自己作为妻子的痛苦。
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后,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便继续做起双方的工作。经过办案法官的劝解,徐某冷静了下来,说:“我在外辛苦工作,妻子的行为让我在客户面前很没有面子,也不愿意和她解释,时间一长,想要和解又觉得拉不下脸来,矛盾也越来越深,其实我妻子在我们村里是个人人称道的好媳妇。”听到这里,办案法官心里更有了底。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徐某向薛某解释了“婚外情”事件,并向其道歉,诚恳的态度得到了薛某的原谅,薛某也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表示了歉意,并当场写下了撤诉申请。“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宜采用调解的方式,通过完善调解技巧,经过一定的缓冲期后,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美好回忆,进而明辨是非、最终做出慎重的决定。调解的结果往往比判决更能充分体现出亲情的可贵、家庭的温暖、理解和反省的力量,能够真正化解矛盾,维护一个个家庭的稳定。”办案法官说。
——本文载于2014年6月17日《青岛财经日报》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