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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顶着大风喷油漆 车行新车遭了殃

2014年05月23日
作者:吕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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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辆新车遭了殃

  据车行方称,2011年11月底,建筑单位在进行露天喷漆作业,而且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当时正值冬季北风较大,导致油漆飘落到车行停放在院内的商品车上,造成15辆新车受损。事发后,车行多次找建筑单位协商,并向对方送达了律师函。协商过程中,建筑单位经理承认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但认为车行提出的赔偿价格过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之后车行又多次找建筑单位,但对方迟迟不予解决。随后车行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对受损车辆外观进行修复费用评估,预计将花费2.4万元。由于建筑单位迟迟不肯赔付,车行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4万元。

  车辆卖出无鉴定

  建筑单位称,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新车上的油污不是他们造成的。车行称当时与建筑单位经理进行了协商,但车行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那是建筑单位的经理。对于赔偿金额,建筑单位认为车辆损失数额并不真实。“车行提交的资产评估结论只是他们单方面委托的,建筑单位并没有认可。”建筑单位称,事后他们也曾经申请对车辆重新鉴定,但由于受损车辆已经卖出,使得鉴定无法进行。“另外,车行将受损车辆售出后,应当提供相应的出售记录,确定出售价格,是否低于同期同型号车辆的价格,以确定是否以及造成了多大损失,新车上的油漆污渍是否需要维修,需要用什么方式维修等,车行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

  两个焦点断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主要存在两个焦点问题,首先是车行的车辆受损是否是建筑单位所为。法院认为,建筑单位的经理在与车行进行协商时,并没有否认是建筑单位造成了车辆受损,只是因为车行要求索赔数额过高,因此可以认定车辆受损的确是建筑单位所为。其次,对于新车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应当赔付多少,法院认为,建筑单位虽然申请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鉴定,但因不具备鉴定条件而无法进行。根据现有的鉴定结果,法院认可车行提交的修复费用评估金额。

  经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单位需在判决生效10日之内支付车行2.4万元的车辆修理费及评估费,驳回车行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之后,建筑单位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不过市中院认为建筑单位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载于2014年5月22日《青岛晚报》16版

《青岛晚报》:顶着大风喷油漆 车行新车遭了殃

来源:
2014年05月23日

  15辆新车遭了殃

  据车行方称,2011年11月底,建筑单位在进行露天喷漆作业,而且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当时正值冬季北风较大,导致油漆飘落到车行停放在院内的商品车上,造成15辆新车受损。事发后,车行多次找建筑单位协商,并向对方送达了律师函。协商过程中,建筑单位经理承认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但认为车行提出的赔偿价格过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之后车行又多次找建筑单位,但对方迟迟不予解决。随后车行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对受损车辆外观进行修复费用评估,预计将花费2.4万元。由于建筑单位迟迟不肯赔付,车行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4万元。

  车辆卖出无鉴定

  建筑单位称,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新车上的油污不是他们造成的。车行称当时与建筑单位经理进行了协商,但车行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那是建筑单位的经理。对于赔偿金额,建筑单位认为车辆损失数额并不真实。“车行提交的资产评估结论只是他们单方面委托的,建筑单位并没有认可。”建筑单位称,事后他们也曾经申请对车辆重新鉴定,但由于受损车辆已经卖出,使得鉴定无法进行。“另外,车行将受损车辆售出后,应当提供相应的出售记录,确定出售价格,是否低于同期同型号车辆的价格,以确定是否以及造成了多大损失,新车上的油漆污渍是否需要维修,需要用什么方式维修等,车行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

  两个焦点断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主要存在两个焦点问题,首先是车行的车辆受损是否是建筑单位所为。法院认为,建筑单位的经理在与车行进行协商时,并没有否认是建筑单位造成了车辆受损,只是因为车行要求索赔数额过高,因此可以认定车辆受损的确是建筑单位所为。其次,对于新车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应当赔付多少,法院认为,建筑单位虽然申请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鉴定,但因不具备鉴定条件而无法进行。根据现有的鉴定结果,法院认可车行提交的修复费用评估金额。

  经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单位需在判决生效10日之内支付车行2.4万元的车辆修理费及评估费,驳回车行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之后,建筑单位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不过市中院认为建筑单位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载于2014年5月22日《青岛晚报》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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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顶着大风喷油漆 车行新车遭了殃

2014年05月23日
作者:吕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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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辆新车遭了殃

  据车行方称,2011年11月底,建筑单位在进行露天喷漆作业,而且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当时正值冬季北风较大,导致油漆飘落到车行停放在院内的商品车上,造成15辆新车受损。事发后,车行多次找建筑单位协商,并向对方送达了律师函。协商过程中,建筑单位经理承认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但认为车行提出的赔偿价格过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之后车行又多次找建筑单位,但对方迟迟不予解决。随后车行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对受损车辆外观进行修复费用评估,预计将花费2.4万元。由于建筑单位迟迟不肯赔付,车行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4万元。

  车辆卖出无鉴定

  建筑单位称,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新车上的油污不是他们造成的。车行称当时与建筑单位经理进行了协商,但车行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那是建筑单位的经理。对于赔偿金额,建筑单位认为车辆损失数额并不真实。“车行提交的资产评估结论只是他们单方面委托的,建筑单位并没有认可。”建筑单位称,事后他们也曾经申请对车辆重新鉴定,但由于受损车辆已经卖出,使得鉴定无法进行。“另外,车行将受损车辆售出后,应当提供相应的出售记录,确定出售价格,是否低于同期同型号车辆的价格,以确定是否以及造成了多大损失,新车上的油漆污渍是否需要维修,需要用什么方式维修等,车行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

  两个焦点断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主要存在两个焦点问题,首先是车行的车辆受损是否是建筑单位所为。法院认为,建筑单位的经理在与车行进行协商时,并没有否认是建筑单位造成了车辆受损,只是因为车行要求索赔数额过高,因此可以认定车辆受损的确是建筑单位所为。其次,对于新车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应当赔付多少,法院认为,建筑单位虽然申请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鉴定,但因不具备鉴定条件而无法进行。根据现有的鉴定结果,法院认可车行提交的修复费用评估金额。

  经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单位需在判决生效10日之内支付车行2.4万元的车辆修理费及评估费,驳回车行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之后,建筑单位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不过市中院认为建筑单位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载于2014年5月22日《青岛晚报》16版

《青岛晚报》:顶着大风喷油漆 车行新车遭了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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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3日

  15辆新车遭了殃

  据车行方称,2011年11月底,建筑单位在进行露天喷漆作业,而且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当时正值冬季北风较大,导致油漆飘落到车行停放在院内的商品车上,造成15辆新车受损。事发后,车行多次找建筑单位协商,并向对方送达了律师函。协商过程中,建筑单位经理承认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车辆受损,但认为车行提出的赔偿价格过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之后车行又多次找建筑单位,但对方迟迟不予解决。随后车行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对受损车辆外观进行修复费用评估,预计将花费2.4万元。由于建筑单位迟迟不肯赔付,车行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4万元。

  车辆卖出无鉴定

  建筑单位称,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新车上的油污不是他们造成的。车行称当时与建筑单位经理进行了协商,但车行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那是建筑单位的经理。对于赔偿金额,建筑单位认为车辆损失数额并不真实。“车行提交的资产评估结论只是他们单方面委托的,建筑单位并没有认可。”建筑单位称,事后他们也曾经申请对车辆重新鉴定,但由于受损车辆已经卖出,使得鉴定无法进行。“另外,车行将受损车辆售出后,应当提供相应的出售记录,确定出售价格,是否低于同期同型号车辆的价格,以确定是否以及造成了多大损失,新车上的油漆污渍是否需要维修,需要用什么方式维修等,车行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

  两个焦点断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主要存在两个焦点问题,首先是车行的车辆受损是否是建筑单位所为。法院认为,建筑单位的经理在与车行进行协商时,并没有否认是建筑单位造成了车辆受损,只是因为车行要求索赔数额过高,因此可以认定车辆受损的确是建筑单位所为。其次,对于新车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应当赔付多少,法院认为,建筑单位虽然申请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鉴定,但因不具备鉴定条件而无法进行。根据现有的鉴定结果,法院认可车行提交的修复费用评估金额。

  经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单位需在判决生效10日之内支付车行2.4万元的车辆修理费及评估费,驳回车行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之后,建筑单位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不过市中院认为建筑单位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载于2014年5月22日《青岛晚报》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