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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青岛中院司法建议促进银行提高服务质量

2014年04月08日
作者:王洪坚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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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银行自助设备风险防控及金融纠纷化解等问题,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

  李某因使用某银行的信用卡而欠款,到该银行营业厅内的自动存款柜员机(即ATM 机)上进行自主操作还款。经反复操作,机器记录显示存入7600 元,李某认为其存入 10100 元,少了2500 元,即与银行人员交涉要求处理,未果。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该银行将李某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2500 元争议款项被催缴至4898.13元。之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消除其欠款及不良记录。结合类似案件所反映的问题,青岛中院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一是金融监管及金融从业机构在推出自动存取款柜员机、自助银行等自助类金融服务业务前,应预研相关风险并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二是金融从业机构应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规则意识,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

  青岛银监局认为该司法建议对促进ATM 机风险防控和改进金融服务具有积极意义。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后,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升ATM 机等自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水平。同时,要求银行在出现纠纷时,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客户相关投诉,及时满足客户合理诉求。

  ——本文载于2014年4月4日《山东法制报》2版

《山东法制报》:青岛中院司法建议促进银行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
2014年04月08日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银行自助设备风险防控及金融纠纷化解等问题,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

  李某因使用某银行的信用卡而欠款,到该银行营业厅内的自动存款柜员机(即ATM 机)上进行自主操作还款。经反复操作,机器记录显示存入7600 元,李某认为其存入 10100 元,少了2500 元,即与银行人员交涉要求处理,未果。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该银行将李某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2500 元争议款项被催缴至4898.13元。之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消除其欠款及不良记录。结合类似案件所反映的问题,青岛中院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一是金融监管及金融从业机构在推出自动存取款柜员机、自助银行等自助类金融服务业务前,应预研相关风险并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二是金融从业机构应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规则意识,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

  青岛银监局认为该司法建议对促进ATM 机风险防控和改进金融服务具有积极意义。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后,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升ATM 机等自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水平。同时,要求银行在出现纠纷时,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客户相关投诉,及时满足客户合理诉求。

  ——本文载于2014年4月4日《山东法制报》2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山东法制报》:青岛中院司法建议促进银行提高服务质量

2014年04月08日
作者:王洪坚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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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银行自助设备风险防控及金融纠纷化解等问题,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

  李某因使用某银行的信用卡而欠款,到该银行营业厅内的自动存款柜员机(即ATM 机)上进行自主操作还款。经反复操作,机器记录显示存入7600 元,李某认为其存入 10100 元,少了2500 元,即与银行人员交涉要求处理,未果。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该银行将李某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2500 元争议款项被催缴至4898.13元。之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消除其欠款及不良记录。结合类似案件所反映的问题,青岛中院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一是金融监管及金融从业机构在推出自动存取款柜员机、自助银行等自助类金融服务业务前,应预研相关风险并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二是金融从业机构应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规则意识,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

  青岛银监局认为该司法建议对促进ATM 机风险防控和改进金融服务具有积极意义。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后,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升ATM 机等自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水平。同时,要求银行在出现纠纷时,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客户相关投诉,及时满足客户合理诉求。

  ——本文载于2014年4月4日《山东法制报》2版

《山东法制报》:青岛中院司法建议促进银行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
2014年04月08日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银行自助设备风险防控及金融纠纷化解等问题,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

  李某因使用某银行的信用卡而欠款,到该银行营业厅内的自动存款柜员机(即ATM 机)上进行自主操作还款。经反复操作,机器记录显示存入7600 元,李某认为其存入 10100 元,少了2500 元,即与银行人员交涉要求处理,未果。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该银行将李某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2500 元争议款项被催缴至4898.13元。之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消除其欠款及不良记录。结合类似案件所反映的问题,青岛中院向青岛银监局提出司法建议:一是金融监管及金融从业机构在推出自动存取款柜员机、自助银行等自助类金融服务业务前,应预研相关风险并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二是金融从业机构应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规则意识,及时有效化解金融纠纷。

  青岛银监局认为该司法建议对促进ATM 机风险防控和改进金融服务具有积极意义。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后,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提升ATM 机等自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水平。同时,要求银行在出现纠纷时,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客户相关投诉,及时满足客户合理诉求。

  ——本文载于2014年4月4日《山东法制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