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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经日报》:市中院公布第二批“老赖”名单

2014年03月26日
作者:陈思思 周洪溪 吕佼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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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共112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自然人900名,法人和其他组织223个。这是继去年10月市中院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再次将“老赖”公之于众。据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处法官介绍,从今年开始市中院将每季度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去年11月,市中院曝光了首批265名“老赖”,除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公开发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全市工商、质检、公安、司法、海关、文化、财政、税务、民政、劳动、发改、建管、规划、出入境管理、外汇管理、房地产管理和车辆管理等部门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局和银行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和资质认定等方面实行信用惩戒。迫于执行威慑力和信用压力,截至目前,已有40名“老赖”自动到法院履行了32项法定义务,与申请人达成25份和解协议,缴纳案款176.15万元。

  据了解,今年市中院将加强执行强制力,让被执行人在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部分执行案例

  案例一: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08年12月,市民林某与肖某因买卖苹果发生纠纷,林某向原胶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主持下,两人达成和解协议,肖某承诺在2009年3月1日前付清苹果款5万元。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承诺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未付款,于是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官将肖某传唤至法庭,他与林某再次达成协议,保证在当年10月1日前付款,否则自愿承担迟延履行金。但第二个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不仅分文未付还玩起“失踪”。从2010年开始,林某与法官多方查找其下落但都没有结果。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后,黄岛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肖某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其家人向他送达了决定书。迫于压力肖某主动与法官联系要求履行义务,但只愿意支付本金,不认可32200元的延迟履行利息。法官正告肖某,如果林某对此不同意就无法结案,也就不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把肖某删除。

  在交流中,法官得知肖某被列入“黑名单”后在生意上寸步难行,他刚接了一单大买卖准备申请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其因有案件未结不予审批,迫于无奈,他才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款。此后,经林某同意,肖某当庭一次性支付7万元,此案圆满执结。

  案例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某银行平度支行诉平度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调解结案,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机械公司向原告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机械公司拒不还钱,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官向机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官调查发现,机械公司被强制执行的案件还有两起,在这3起案件中,该公司都拒不申报财产,对这些失信行为,法官依法进行了取证,并将其列入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同时,平度法院还向工商部门等多家诉讼诚信体系联动部门做了通报,工商部门将拒执行为写入机械公司的电子档案。

  去年12月,机械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被告知其因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良信息,暂不能办理变更手续,其应先到法院履行完法定义务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迫不得已,机械公司对近几年涉案的履行情况进行排查并乖乖地缴纳了案款,3起案件圆满执结。经其申请,该院同意撤销其在工商部门的不良记录。

  案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0年,牟某承包了平度市某小区的土建工程,因工程量太大,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刘某等5人。完工后,牟某拖欠工程款不付,刘某等5人将其诉至法院。2012年底,平度法院判决被告牟某向原告刘某等5人支付工程款13万余元。对此,牟某置若罔闻分文不付,于是,刘某等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赖账牟某玩起“躲猫猫”,法官调查发现他虽然有多个银行账户,但里面只有几百元存款,根本不够支付工程款,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与刘某等人沟通后,法官得知牟某很有可能仍在承揽工程,为逃避执行他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鉴于此,法官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电视、网络和报刊曝光,使他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和招投标等方面受到极大限制,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去年12月中旬,不堪重压的牟某主动联系法官要求支付部分案款,并就余款与刘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刘某等5人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四:自然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对袁某诉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袁某支付货款23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去年1月,袁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两人达成和解协议,袁某同意将货款减免至18375元,刘某从2013年6月30日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到全部付清。但后来刘某未按协议付款,对法院的督促置之不理。于是,袁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刘某执行原判决内容。法院分析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告知。刘某得知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后,非常担心失信记录会对今后生活特别是融资信贷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主动联系袁某并很快付清了全部欠款。

  ——本文载于2014年1月10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

《青岛财经日报》:市中院公布第二批“老赖”名单

来源:
2014年03月26日

  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共112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自然人900名,法人和其他组织223个。这是继去年10月市中院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再次将“老赖”公之于众。据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处法官介绍,从今年开始市中院将每季度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去年11月,市中院曝光了首批265名“老赖”,除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公开发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全市工商、质检、公安、司法、海关、文化、财政、税务、民政、劳动、发改、建管、规划、出入境管理、外汇管理、房地产管理和车辆管理等部门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局和银行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和资质认定等方面实行信用惩戒。迫于执行威慑力和信用压力,截至目前,已有40名“老赖”自动到法院履行了32项法定义务,与申请人达成25份和解协议,缴纳案款176.15万元。

  据了解,今年市中院将加强执行强制力,让被执行人在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部分执行案例

  案例一: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08年12月,市民林某与肖某因买卖苹果发生纠纷,林某向原胶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主持下,两人达成和解协议,肖某承诺在2009年3月1日前付清苹果款5万元。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承诺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未付款,于是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官将肖某传唤至法庭,他与林某再次达成协议,保证在当年10月1日前付款,否则自愿承担迟延履行金。但第二个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不仅分文未付还玩起“失踪”。从2010年开始,林某与法官多方查找其下落但都没有结果。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后,黄岛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肖某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其家人向他送达了决定书。迫于压力肖某主动与法官联系要求履行义务,但只愿意支付本金,不认可32200元的延迟履行利息。法官正告肖某,如果林某对此不同意就无法结案,也就不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把肖某删除。

  在交流中,法官得知肖某被列入“黑名单”后在生意上寸步难行,他刚接了一单大买卖准备申请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其因有案件未结不予审批,迫于无奈,他才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款。此后,经林某同意,肖某当庭一次性支付7万元,此案圆满执结。

  案例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某银行平度支行诉平度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调解结案,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机械公司向原告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机械公司拒不还钱,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官向机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官调查发现,机械公司被强制执行的案件还有两起,在这3起案件中,该公司都拒不申报财产,对这些失信行为,法官依法进行了取证,并将其列入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同时,平度法院还向工商部门等多家诉讼诚信体系联动部门做了通报,工商部门将拒执行为写入机械公司的电子档案。

  去年12月,机械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被告知其因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良信息,暂不能办理变更手续,其应先到法院履行完法定义务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迫不得已,机械公司对近几年涉案的履行情况进行排查并乖乖地缴纳了案款,3起案件圆满执结。经其申请,该院同意撤销其在工商部门的不良记录。

  案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0年,牟某承包了平度市某小区的土建工程,因工程量太大,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刘某等5人。完工后,牟某拖欠工程款不付,刘某等5人将其诉至法院。2012年底,平度法院判决被告牟某向原告刘某等5人支付工程款13万余元。对此,牟某置若罔闻分文不付,于是,刘某等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赖账牟某玩起“躲猫猫”,法官调查发现他虽然有多个银行账户,但里面只有几百元存款,根本不够支付工程款,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与刘某等人沟通后,法官得知牟某很有可能仍在承揽工程,为逃避执行他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鉴于此,法官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电视、网络和报刊曝光,使他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和招投标等方面受到极大限制,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去年12月中旬,不堪重压的牟某主动联系法官要求支付部分案款,并就余款与刘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刘某等5人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四:自然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对袁某诉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袁某支付货款23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去年1月,袁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两人达成和解协议,袁某同意将货款减免至18375元,刘某从2013年6月30日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到全部付清。但后来刘某未按协议付款,对法院的督促置之不理。于是,袁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刘某执行原判决内容。法院分析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告知。刘某得知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后,非常担心失信记录会对今后生活特别是融资信贷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主动联系袁某并很快付清了全部欠款。

  ——本文载于2014年1月10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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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经日报》:市中院公布第二批“老赖”名单

2014年03月26日
作者:陈思思 周洪溪 吕佼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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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共112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自然人900名,法人和其他组织223个。这是继去年10月市中院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再次将“老赖”公之于众。据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处法官介绍,从今年开始市中院将每季度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去年11月,市中院曝光了首批265名“老赖”,除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公开发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全市工商、质检、公安、司法、海关、文化、财政、税务、民政、劳动、发改、建管、规划、出入境管理、外汇管理、房地产管理和车辆管理等部门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局和银行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和资质认定等方面实行信用惩戒。迫于执行威慑力和信用压力,截至目前,已有40名“老赖”自动到法院履行了32项法定义务,与申请人达成25份和解协议,缴纳案款176.15万元。

  据了解,今年市中院将加强执行强制力,让被执行人在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部分执行案例

  案例一: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08年12月,市民林某与肖某因买卖苹果发生纠纷,林某向原胶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主持下,两人达成和解协议,肖某承诺在2009年3月1日前付清苹果款5万元。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承诺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未付款,于是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官将肖某传唤至法庭,他与林某再次达成协议,保证在当年10月1日前付款,否则自愿承担迟延履行金。但第二个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不仅分文未付还玩起“失踪”。从2010年开始,林某与法官多方查找其下落但都没有结果。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后,黄岛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肖某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其家人向他送达了决定书。迫于压力肖某主动与法官联系要求履行义务,但只愿意支付本金,不认可32200元的延迟履行利息。法官正告肖某,如果林某对此不同意就无法结案,也就不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把肖某删除。

  在交流中,法官得知肖某被列入“黑名单”后在生意上寸步难行,他刚接了一单大买卖准备申请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其因有案件未结不予审批,迫于无奈,他才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款。此后,经林某同意,肖某当庭一次性支付7万元,此案圆满执结。

  案例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某银行平度支行诉平度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调解结案,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机械公司向原告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机械公司拒不还钱,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官向机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官调查发现,机械公司被强制执行的案件还有两起,在这3起案件中,该公司都拒不申报财产,对这些失信行为,法官依法进行了取证,并将其列入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同时,平度法院还向工商部门等多家诉讼诚信体系联动部门做了通报,工商部门将拒执行为写入机械公司的电子档案。

  去年12月,机械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被告知其因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良信息,暂不能办理变更手续,其应先到法院履行完法定义务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迫不得已,机械公司对近几年涉案的履行情况进行排查并乖乖地缴纳了案款,3起案件圆满执结。经其申请,该院同意撤销其在工商部门的不良记录。

  案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0年,牟某承包了平度市某小区的土建工程,因工程量太大,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刘某等5人。完工后,牟某拖欠工程款不付,刘某等5人将其诉至法院。2012年底,平度法院判决被告牟某向原告刘某等5人支付工程款13万余元。对此,牟某置若罔闻分文不付,于是,刘某等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赖账牟某玩起“躲猫猫”,法官调查发现他虽然有多个银行账户,但里面只有几百元存款,根本不够支付工程款,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与刘某等人沟通后,法官得知牟某很有可能仍在承揽工程,为逃避执行他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鉴于此,法官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电视、网络和报刊曝光,使他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和招投标等方面受到极大限制,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去年12月中旬,不堪重压的牟某主动联系法官要求支付部分案款,并就余款与刘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刘某等5人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四:自然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对袁某诉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袁某支付货款23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去年1月,袁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两人达成和解协议,袁某同意将货款减免至18375元,刘某从2013年6月30日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到全部付清。但后来刘某未按协议付款,对法院的督促置之不理。于是,袁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刘某执行原判决内容。法院分析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告知。刘某得知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后,非常担心失信记录会对今后生活特别是融资信贷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主动联系袁某并很快付清了全部欠款。

  ——本文载于2014年1月10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

《青岛财经日报》:市中院公布第二批“老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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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共112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自然人900名,法人和其他组织223个。这是继去年10月市中院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再次将“老赖”公之于众。据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处法官介绍,从今年开始市中院将每季度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去年11月,市中院曝光了首批265名“老赖”,除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青岛法院网公布外,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公开发布,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全市工商、质检、公安、司法、海关、文化、财政、税务、民政、劳动、发改、建管、规划、出入境管理、外汇管理、房地产管理和车辆管理等部门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局和银行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和资质认定等方面实行信用惩戒。迫于执行威慑力和信用压力,截至目前,已有40名“老赖”自动到法院履行了32项法定义务,与申请人达成25份和解协议,缴纳案款176.15万元。

  据了解,今年市中院将加强执行强制力,让被执行人在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寸步难行,迫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部分执行案例

  案例一: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08年12月,市民林某与肖某因买卖苹果发生纠纷,林某向原胶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主持下,两人达成和解协议,肖某承诺在2009年3月1日前付清苹果款5万元。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承诺的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未付款,于是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官将肖某传唤至法庭,他与林某再次达成协议,保证在当年10月1日前付款,否则自愿承担迟延履行金。但第二个还款期限届满后,肖某不仅分文未付还玩起“失踪”。从2010年开始,林某与法官多方查找其下落但都没有结果。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后,黄岛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肖某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其家人向他送达了决定书。迫于压力肖某主动与法官联系要求履行义务,但只愿意支付本金,不认可32200元的延迟履行利息。法官正告肖某,如果林某对此不同意就无法结案,也就不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把肖某删除。

  在交流中,法官得知肖某被列入“黑名单”后在生意上寸步难行,他刚接了一单大买卖准备申请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其因有案件未结不予审批,迫于无奈,他才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款。此后,经林某同意,肖某当庭一次性支付7万元,此案圆满执结。

  案例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某银行平度支行诉平度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调解结案,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机械公司向原告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机械公司拒不还钱,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官向机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法官调查发现,机械公司被强制执行的案件还有两起,在这3起案件中,该公司都拒不申报财产,对这些失信行为,法官依法进行了取证,并将其列入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同时,平度法院还向工商部门等多家诉讼诚信体系联动部门做了通报,工商部门将拒执行为写入机械公司的电子档案。

  去年12月,机械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被告知其因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良信息,暂不能办理变更手续,其应先到法院履行完法定义务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迫不得已,机械公司对近几年涉案的履行情况进行排查并乖乖地缴纳了案款,3起案件圆满执结。经其申请,该院同意撤销其在工商部门的不良记录。

  案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0年,牟某承包了平度市某小区的土建工程,因工程量太大,他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刘某等5人。完工后,牟某拖欠工程款不付,刘某等5人将其诉至法院。2012年底,平度法院判决被告牟某向原告刘某等5人支付工程款13万余元。对此,牟某置若罔闻分文不付,于是,刘某等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赖账牟某玩起“躲猫猫”,法官调查发现他虽然有多个银行账户,但里面只有几百元存款,根本不够支付工程款,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与刘某等人沟通后,法官得知牟某很有可能仍在承揽工程,为逃避执行他一直在外面租房居住。鉴于此,法官决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电视、网络和报刊曝光,使他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和招投标等方面受到极大限制,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去年12月中旬,不堪重压的牟某主动联系法官要求支付部分案款,并就余款与刘某等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刘某等5人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四:自然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对袁某诉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袁某支付货款23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去年1月,袁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两人达成和解协议,袁某同意将货款减免至18375元,刘某从2013年6月30日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到全部付清。但后来刘某未按协议付款,对法院的督促置之不理。于是,袁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刘某执行原判决内容。法院分析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告知。刘某得知自己被列入“黑名单”后,非常担心失信记录会对今后生活特别是融资信贷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主动联系袁某并很快付清了全部欠款。

  ——本文载于2014年1月10日《青岛财经日报》A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