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整版报道我省法院亮点工作
117万人次受限,“老赖”出门难了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
近日,威海两级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100多名申请执行人和企业领到了2616.06万元执行款。 威海法院官方微信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1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过去一年,山东法院冻结“老赖”银行存款151.2亿元、网络资金14.2亿元,230人因抗拒执行被判刑,117万人(次)购买机票和动车、高铁票受到限制。为预防执行难,山东法院正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从立案、调解、审理等各方面预防执行难。
每周每月通报排名
约谈法院院长29人次
近日,威海两级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100多名申请执行人和企业领到了2600余万元的执行款,包括银行借款、抵押款、工资款、建筑工程款、合同欠款等。
这只是山东法院持续向老赖“亮剑”的一个缩影。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但山东法院面临的是一个严峻现实:执行案件收案数逐年增加。据统计,从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8.78万件,年均增加20.5%。
在如此高增长率的情况下,要基本解决执行难,不得不下狠功夫。
“我们实行周、月排名通报和点评调度制度,连续三个周被通报的基层法院院长要向中院党组做检查,连续三个周被通报的中院院长要向省法院党组做检查,连续三个月被通报的法院对院长予以问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山东高院实行周、月排名通报和点评调度制度,截至2019年1月29日已经持续39周,约谈了进度靠后的中、基层法院院长29人次,4名基层法院院长出国考察的资格被取消。全省法院普遍实行院领导分片包干、分团队包干、分案包干的做法,下级法院解决不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报上级法院解决。全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坚持在执行指挥中心办公,紧盯质效数据,发现问题立即调度解决。
特殊人员予以标注
为查人找物奠定基础
眼下的执行难解决了,如何让执行不再难下去?为此,山东法院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全流程回溯造成执行难的节点和环节,在立案、调解、审理、判决、送达等各方面预防执行难。
1月22日,山东高院出台了《关于全流程解决执行难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了全流程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
“如果能将执行难的‘隐患’事先在立案、审判等环节消除或者最小化,执行就将不那么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有效得到保障。”上述人士介绍。
执行中最难的是查人找物。《规定》中从源头就作出要求:在立案环节应当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立案部门按照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标准建立当事人信息识别系统,立案时充分采集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和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确认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电子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执行案款接收账户等信息。
其中特别提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或者案件属于特殊类型的,应予以标注。这些铺垫为将来执行查人找物奠定了基础。
在审理中,涉及交付特定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等案件时,审判部门应当查明标的物是否存在、原状能否恢复、妨碍能否排除等基本事实。
法院、交警联动
老赖的车开不动了
以前,老赖车辆即便被查封,却可能找不到车无法扣押,该如何锁定车辆位置?
山东高法联合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就查人、扣车、送拘等明确了协作措施。特别是2018年10月起联合开展涉案车辆布控缉查专项行动,由省交警总队对车辆进行全省布控,解决了机动车“好查难扣”的问题,目前已经扣押1200辆。
近日,潍坊奎文法院在与交警配合下,扣押了一辆被查封车。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在执行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孙某某、孙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银行请求对被执行人已做抵押担保的迈腾汽车予以扣押、拍卖,以实现优先受偿权。奎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虽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车辆的车管登记备案,但因该车辆所在地点不明,无法进行进一步的执行和处置。
专项行动中,奎文法院通过潍坊中院上报了协助扣押该涉案车辆的申请。很快,他们接到临朐县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在位于临朐县县直机关加油站处发现并查扣该车辆。在临朐县交警大队交警与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配合下,奎文法院完成了涉案车辆交接并上路返回。
微信群转发虚假刷单广告,获刑三年半
本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
为打击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净化电信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秩序,1月29日,山东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宣判案件4件,涉案金额达423万元,对58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冒充银行发短信
31人结伙诈骗
2016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上官伟科雇用被告人上官伟钊、上官贵宝、上官明川等人发送以“扣银行卡年费”为内容的“95599”“10086”诈骗短信。
在被害人拨打信息内的预留电话时,上官伟科指使上官伟钊等三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其冒充公安人员,指示被害人到ATM进行操作,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到被告人上官再旺取款团伙持有的银行卡内。上官伟科再安排以上官再旺为首的团伙取现。发送涉案诈骗信息多达1063718条,接打电话4817次,诈骗资金共计359600元。
同期,另有分别以被告人吴伦俊,被告人张雷雷、杜芦沙,被告人葛林通为首的诈骗团伙等共计12个,各团伙有交叉、有分工,通过拨打电话,以发放危房补贴、购房补贴、车补等为诱饵,或者利用“伪基站”发送银行诈骗信息等方式,实施诈骗,骗取资金七十余万元。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形,临沂市临沭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被告人上官伟科等31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上官伟科等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组建微信群
转发诈骗链接获利
1月29日,济宁市鱼台县法院对刘爱荣等6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爱荣、李培、刘东霞、王彩云、王超等人使用微信接收张金、陈雪(二人均判刑)发送的虚假刷单广告,领取转发任务量,组建微信群进行转发获利。其中被告人刘爱荣转发32146条,被告人李培转发28025条,被告人刘东霞转发31134条,被告人王彩云转发43847条,被告人王超转发49944条,被告人于洪涛转发86663条。各被告人分别获得上线张金、陈雪数万元的报酬。案发后,被告人刘爱荣、于洪涛、刘东霞、王超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培、王彩云自动到案。
济宁市鱼台县法院认为,在整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中,被告人刘爱荣、李培、刘东霞等处于转发诈骗链接环节,按照上线安排,完成信息转发任务量并据此获得相应报酬,为下游诈骗团伙直接实施诈骗行为起帮助、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转发用于诈骗的链接信息系通过网络层层分级,层层扩散,受众范围以点带面,社会危害性大,可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