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运行情况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30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运行情况。发布会上公布了六起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发布会后还举行了“特聘心理专家”聘任仪式。山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山东心理学会理事长张文新出席聘任仪式并发言。
据介绍,自2008年以来,我省未成年犯罪人数持续走低,2014年到2016年,分别下降15.99%、28.96%,去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671人,比上一年增长23.81%,未成年犯罪人数出现上升苗头。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下降明显,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56.78%,彻底改变了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与所有未成年犯罪人数比率连续5年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特征减弱, 2012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11.14%,2016年、2017年仅为6.5%左右。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罪人数量逐年增加,近年来,盗窃、抢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该类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从2014年开始至今,均在40%以上。
据通报,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在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员等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的尝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以来,省法院在青岛即墨、聊城高唐、烟台芝罘、威海文登等法院部署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试点工作,并鼓励全省法官学习心理学专业知识。2013年1月,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测评之后,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2011年至2013年,省法院连续三年组织全省少审法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秉承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全面维权”的少年司法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利益,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规范化进程,提高案件审判效果和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成效。积极深化圆桌审判方式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力度,扩大需救助未成年人员的范围,拓展救助新方式。
10名来自高校、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心理专家受聘为省法院“特聘心理专家”,专家代表领取了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