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报——齐河法院:发放救助金 传递司法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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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6日 | ||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郎春祥齐伟)“感谢法院的同志们一直为我们的案子奔波,帮助我们一家渡过难关,重拾生活的希望。”8月6日,齐河县法院院长张磊一行赴齐河县刘桥镇,将司法救助金及时送到某案件受害人高某兰的手中。 该案中,高某兰曾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事后,高某兰将电动三轮车驾驶者王某诉至齐河县法院。经法院审理,王某赔偿高某兰经济损失1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拒绝赔偿,高某兰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已年过七旬,没有能力履行赔偿责任,且没有任何积蓄和收入来源,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高某兰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这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案件不得不按下“暂停键”,但齐河县法院干警却没有停止对该案的“执行”。在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摸排工作中,执行干警主动到高某兰家中实地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经审查后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汇报,经多方努力,以最快速度为高某兰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及时缓解经济压力,帮助家庭尽快步入正轨,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法官介绍,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对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救助的一项重要救济制度。此类案件多为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或其亲属生活困难。 今年以来,齐河县法院积极主动为困难当事人申报国家司法救助,目前已立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25万余元,有效帮助各类当事人缓解生活困难,向群众传递社会关怀和司法温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把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实,全力搭好司法机关与困难群众‘连心桥’。”张磊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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