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一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2月2日—— 12月4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 | 执行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是否经过合议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2025)鲁1425执2255号 | 齐河县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丁建勇 | 849750 | 法定代表人丁建勇交款849750元并提供财产线索,现已扣划到期债权。退回至法定代表人账户 | 是 | 韩涛0534-5440750 |
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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