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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年第70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一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0月28日—10月30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

执行案件名称

案外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2025)鲁1425执恢134号

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与齐河县和筑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330元

因被执行人赵玉名下的房产已拍卖成交,需过付网拍服务费2330元

张加魁0534-5440811

  齐河县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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